市公安交管局局长解析新《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1、月1日,新的《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即将正式施行。昨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局长陈洪刚针对广大驾驶员和市民普遍关心的四大问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重拳整治客车赖站问题 当前,营运载客车辆随意上下客、站点秩序混乱一直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规范客运车辆营运秩序势在必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是:“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原文:“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
3、定 若出现不礼让行人等违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第1款的规定者,依法将被扣以3分及相应处罚不等。违章者将面临交管部门的警示或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09修正)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与交通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八十八条 对利用交通技术监控手段查获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邮件和重庆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网等有效方式告知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自告知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调查、处理。
3、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重庆并没有立法权)第七十六条 对城市非机动车和行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交通协管组织实施警告。对乡道和村道上发生的下列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乡镇交通安全管理机构予以制止和纠正。